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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805 A號令修正發布

一、 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電話:02-7736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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