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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及名稱,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648A號令修正發布

一、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二、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施宛妤科員(電話:04-37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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