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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一、此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此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洪專員,電話:(02)7736-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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